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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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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ST科龙 公告编号:2010-066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于2010年1月15日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本公司可以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要求,在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前,本公司须取得其201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并根据相关要求出具《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2010年10月1日起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并无存款。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0年10月18日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召开2010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汤业国先生、于淑珉女士、林澜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议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发布的报告),同意本公司于2010年10-12月份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金融服务业务,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当日存款余额合计保持在人民币4亿元以下(含4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18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ST科龙 公告编号:2010-067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9月21日发布了公告,本公司定于2010年11月8日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公司章程第8.11条订明:“若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不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应当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2010年10月18日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提交参会确认回执的最后日期,根据本公司所收到回执的情况,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故根据本公司章程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再次通知,若经再次通知后,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仍未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本公司可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均与2010年9月21日公告的内容相同,请详见本公司2010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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