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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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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0-56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就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托普集团”)向本公司偿付债务1972.464949万元及其利息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安中院”)执行及公司收到广安中院的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等事项进行了公告。

 近日,本公司收到广安中院的执行裁定书(2010)广发执字第16号。该裁定书载明,经过多年执行,托普集团可供执行的财产已被处置完毕并依法分配。托普集团已资不抵债且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截止目前,托普集团的其他债权人及本公司未向广安中院提供托普集团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广安中院依职权也未查找到托普集团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广安中院裁定如下:

 一、终结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17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中“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追偿”的执行。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托普集团有财产可供执行,本公司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并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相关公告详见2010年5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 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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