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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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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0—018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9月28日(星期二)上午9:30;

 3、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龙腾路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参会股东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21日;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良彬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20547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9.21%。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张征轶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920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920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张征轶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赣锋锂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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