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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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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10--041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0年9月28日上午9:00点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学柱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通过了《关于与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本着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决定与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额度为3,000万元,在此额度内的担保需在2011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通过了《关于与河南省淅川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本着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决定与河南省淅川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额度为4,000万元,在此额度内的担保需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通过了《关于与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本着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决定与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额度为1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的担保需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许勤芝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附:许勤芝女士简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8日

 附件:许勤芝女士简历:

 许勤芝,女,1970年12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1992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持有本公司股票37556股。2010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联系电话:0377-66221824 

 传真号码:0377-66265092 

 电子邮箱:002087xyfz@sina.cn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野县城关镇书院路15号 

 邮政编码:473500

 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10--042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互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本着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互保协议》。互保总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占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额的1.87%。互保截止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互保形式:连带责任担保。

 2、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淅川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本着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互保协议》。互保总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占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额的2.50%。互保截止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互保形式:连带责任担保。

 3、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本着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互保协议》。互保总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占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额的6.25%。互保截止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互保形式:连带责任担保。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互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0年9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与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关于与河南省淅川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与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二、互保单位的基本情况

 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住所为:新郑双湖经济开发区1号,法定代表人:路明旺。经营范围为:金属复合带板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机电设备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截至2010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5,669.43万元,负债总额为85,767.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22%,净资产为49,901.47万元,2010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68,078.19万元,主营业务利润为7,165.6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该单位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河南省淅川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为:淅川县灌河路406号,法定代表人:袁中告。经营范围为:铝锭、铝轧板、铝制品、硅系铁合金、出口自产产品、进口自产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及科研机械设备、货物运输。截至2010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42,419.45万元,负债总额为88,962.5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47%,净资产为53,456.93万元,2010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85,578.16万元,主营业务利润为9,934.1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该单位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住所为:南阳市长江路999号,法定代表人:张晓阳。经营范围为:燃料乙醇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及副产品(谷朊粉、饲料、麸皮、二氧化碳、沼气、蒸汽、电力、杂醇油)的生产、销售(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对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的投资。(以上范围凡需前置审批或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凭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经营)。截至2010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00,696.22万元,负债总额为130,526.1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04%,净资产为70,170.07万元,2010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36,454.19万元,主营业务利润为8,730.3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该单位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互保协议为连带责任担保,互保总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在此额度内的担保需在2011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毕。

 本公司与河南省淅川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互保协议为连带责任担保,互保总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在此额度内的担保需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

 本公司与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签订的互保协议为连带责任担保,互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的担保需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省淅川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签订本次互保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对资金需求的保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对于该项担保,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省淅川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需求,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省淅川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该互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其签订互保协议。

 六、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人中原证券认为:

 (1)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新野纺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省淅川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与上述三家公司的互保行为有利于公司扩大融资渠道,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3)中原证券对新野纺织本次对外提供担保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41,500万元,占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额的25.93%,占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总资产额的13.04%;本次新增17,000万元对外担保之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人民币58,500万元,占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6.55%,占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总资产额的18.39%;公司最近连续12个月内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27,000万元,占公司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87%,占公司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总资产的8.49%。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公司没有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八、备查文件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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