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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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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钱江水利 股票代码:600283 编号:临2010—017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裁决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丰特纸”)关于转让1000万股浙江天堂硅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发生纠纷,请求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一事(详见2009年12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本公司于2010年9月26日正式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09)杭仲裁字第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仲裁书最终裁决如下:

 一、民丰特纸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420万元;

 二、驳回本公司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50884元(本公司已预缴),由本公司承担人民币 121944元,民丰特纸承担人民币 28940元,民丰特纸承担部分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径直支付给本公司。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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