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31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2,001,630.08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 年6月29 日出具的利安达验字[2010]第104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股票于2010年07月06日在深证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根据2008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二〇〇八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之议案五《关于修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要求,公司已于2010 年9月20 日办理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后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5,000 万元变更为20,000 万元;公司的实收资本由15,000 万元变更为20,000 万元;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备查文件:1、《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已于巨潮咨询网披露(网址为:www.cninfo.com.cn)。
2、变更前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9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