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29版)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申万深成份额。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例1: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假定发售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10元,由于发售期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元/(1+1%)=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元-9,900.99元=99.01元
认购基金份额=(9,900.99+10元)÷1.00元=9,910.99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外投资10,000元认购申万深成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申万深成份额为9,910.99份。
4、场外认购份额以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外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及其它销售机构网点场外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二)场内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价格与认购费率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考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按照1:1的比率确认为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价格为1.00元/份。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经确认的申万收益份额(或申万进取份额)=认购份额总额 / 2
经确认的申万收益份额、申万进取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例2: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本基金,假定发售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8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则其可得的申万收益份额、申万进取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1+1%)=10,1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1%=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8/1.00 = 8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8 = 10,008份
经确认的申万收益份额=经确认的申万进取份额= 10,008 / 2 = 5,004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的10,000份本基金,需缴纳10,10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申万收益份额、申万进取份额各为5,004份。
4、本基金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万份。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的开户及认购
1)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携带下列资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
(3)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
(5)加盖预留印鉴(私章)的《印鉴卡》一式2份;
(6)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的《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
(7)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已填写好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
(4)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2份;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
(6) 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7)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9)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已填写好的《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10)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11)办理认购还需提供 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1) 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 预留印鉴卡一式2份;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
(7) 已填写好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印鉴;
(8)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9)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已填写好的《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10)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11)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试。
4)资金划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帐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销中心专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如下:
户名: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365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20294
交换号:022029
户名: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212289058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淮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378
交换号:096657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电话直销
1)电话直销开户必须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手续及资料同柜台直销,并签订电话委托协议。
2)拨打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根据语音提示进行认购操作。
3、网上直销
1)开户
拟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须事先成为指定银行网上银行签约用户。持有指定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同时为指定银行网上银行的签约的客户可以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swbnpp.com上直接开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试。
2)认购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提出本基金认购申请,详见本公司网站相关公告。
3)风险提示
(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本公司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2)本公司有权保留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3)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4、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认购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发售。
2)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的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
1)开户及交易程序
(1)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②填妥《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和《代理申万巴黎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2)开户确认手续
投资者可于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3)开户同时可办理交易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②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③ 填妥《代理基金认/申购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4)交易确认手续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交易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可于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交易确认手续。基金认购期须于发布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申万巴黎旗下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申购基金时,认购/申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定期定额业务除外)。
(8)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本基金的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3、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及交易程序
(1)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代理申万巴黎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2)开户确认手续
投资者可于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3)开户同时可办理交易手续,须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 填妥《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4)交易确认手续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交易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可于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交易确认手续。基金认购期须于发布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2)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申万巴黎旗下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申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申购基金申请须在认/申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基金时,认/申购金额必须是¥1,000 元的整数倍。
(7)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的公告为准。
(四)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建设银行等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开户所需的资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公布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立证券账户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经开立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户。
2)开立资金账户
在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申报认购。认购申请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申报,不得撤消;
(3)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场内认购本基金所需提交的材料参见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的相关说明。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中心只在直销柜台办理场内认购业务,不接受电话和网上交易的场内认购?申请。
1、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
(3)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
(5)加盖预留印鉴(私章)的《印鉴卡》一式2份;
(6)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的《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
(7)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8)拟托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试。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 已填写好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
(4)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2份;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
(6) 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7)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9) 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已填写好的《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10)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11)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12)拟托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试。
4、资金划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帐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销中心专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如下:
户名: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365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20294
交换号:022029
户名: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212289058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淮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378
交换号:096657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认购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发售。
(2)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本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本基金备案手续:
1、本基金净认购金额达到或超过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
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本基金管理人将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本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本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本基金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联系人:王菲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
网址:www.swbnpp.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bnpp.com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86-10-66105799
传真:+86-10-66105798
联系人:蒋松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三)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21-23261088
传真:+86-21-63353816
联系人:王伟 陈景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
网址:www.swbnpp.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bnpp.com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86 10 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86-10-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汤嘉惠、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4)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 陆红霞
传真:010-83914283
网址:www.cmbc.com.cn
(5)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金蕾
传真:+86-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 号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021-962999
联系人: 吴海平
传真:021-50105124
网址:www.srcb.com
(7)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传真: 025-84544129
联系人:贺坚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400
网址: www.njcb.com.cn
(8)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传真:+86 21 54035333
联系人:邓寒冰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
(9)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0)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1)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2)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传真:+86 755 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13)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热线: 400 8888 888
传真:+86 010-66568116
联系人:李洋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95575或致电各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5)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788、10108998
传真:021-68815009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6)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86-21-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17)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信托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9)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5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梁宇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2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徐欣
客服电话:0510-82588168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四)场内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21-23261088
传真:+86-21-23261088
联系人:王伟 陈景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
网址:www.swbnpp.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bnpp.com
2、代销机构
(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传真:+86-21-54035333
联系人:邓寒冰
客户服务电话:+86-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
(2)其它的代销机构
其他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六)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86-21-31358666
传真:+86-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七)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绍信
电话:+86-21-23238888
传真:+86-21-23238800
联系人姓名:张鸿
经办注册会计师姓名: 汪棣、张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