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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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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789 证券简称: 江西水泥 公告编号:2010-32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签署《企业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2010年8月29日及2010年9月8日,因南昌水泥厂“企业改制”与“退城进园”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万年青)与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集团)就企业搬迁补偿问题达成协议。

 2001年南昌万年青成立时南昌水泥厂和公司各持有其股权比例为32%和68%,南昌万年青坐落在南昌水泥厂厂区内,可以无偿使用南昌水泥厂30年的土地使用权,后南昌水泥厂将其32%的股权划转其母公司控股集团,控股集团成为南昌万年青股东。鉴于南昌水泥厂的搬迁给南昌万年青带来的生产经营影响,其股东控股集团愿意将搬迁补偿按照评估价值5130万元补偿给南昌万年青。

 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不触及其他审议程序。

 二、协议当事人基本情况

 控股集团是南昌水泥厂的控股母公司;南昌万年青、控股集团、公司之间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除上述关系外,公司与控股集团、南昌水泥厂之间没有其他关联关系,本协议没有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企业搬迁补偿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退城进园”计划:南昌万年青同意整体搬迁“退城进园”,落户于南昌建材工业产业园基地(园)。在第一笔补偿款到账后、粉磨站项目核准后的八个月之内,南昌万年青计划一期投资人民币1.2亿元,在建材工业园购地150亩,建设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完成新厂建设。

 (二)职工安置:在南昌万年青工作的南昌水泥厂职工,统一参加南昌市国企改制,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操作。职工安置费用经人保(劳动)部门核定总额为人民币1150万元,控股集团按照股权比例承担 32%,即人民币368万元,其余的68%即782万元由南昌万年青自筹,公司不承担任何安置费用。

 (三)项目安排:南昌万年青支持南昌水泥厂创办塑料包装袋厂,该厂可以参加南昌万年青采购招标,中标后进入南昌万年青的供应商名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在市场同等条件下,南昌万年青支持并帮助南昌水泥厂下属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四)双方结合产业实际状态,同意参照搬迁资产评估值,即人民币5130万元,控股集团将分三期支付给南昌万年青:

 1、在2010年8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

 2、在2010年12月15日前支付人民币1572万元。

 3、余额在南昌水泥厂土地使用权被摘牌后90个工作日支付。

 由于控股集团和南昌万年青订立的《企业搬迁协议》,履行审批程序时间较长,致使双方未能按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执行,鉴于该协议已经审批,故协议双方一致达成了《企业搬迁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

 将原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付款方式变更为:在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

 其余条款不变。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企业搬迁补偿协议》如能按期履行公司将获得一定搬迁补偿,并可计入即期损益,而且南昌万年青的搬迁将有利于促进公司产业升级;

 2、本《企业搬迁补偿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对控股集团形成依赖。

 3、南昌万年青现有的粉磨设备属于要淘汰的落后设备,本次搬迁后,现有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将全部不能使用,根据截止2010年6月30日的评估报告,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713万元,南昌万年青的搬迁将产生1713万元搬迁损失。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因为协议在传签中南昌万年青签署时间为2010年8月29日,控股集团签署时间为2010年9月6日,因而延迟了协议的披露时间,公司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2、根据南昌市政府的“企业改制”、“退城进园”的整体规划,南昌万年青正在积极申报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年产100万吨粉磨站项目的申请。

 六、备查文件目录

 《企业搬迁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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