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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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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5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 年9月8日(星期三)9: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境铭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84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700%。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0,84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五、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戴毅、邓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精艺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三)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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