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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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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145 公司简称:*ST钛白 公告编号:2010—5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向江苏金浦集团转让本公司股权获得财政部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9月7日接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转来的《财政部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向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债转股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向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持有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3053.341万股股份。

 二、你公司在办理上述转让事宜时,应严格按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的规定收取转让价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国有产权登记手续。”

 根据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安排,中国信达与江苏金浦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了中国信达向江苏金浦集团转让3053.341万股股份,同时约定了协议的生效条件,其主要内容为:

 1、本次重组取得ST钛白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3、中国证监会豁免重组方要约收购义务;

 4、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重组方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5、中国信达就本次重组事项履行政策性债转股股权处置程序并取得财政部批准;

 6、中核四〇四就本次重组事项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7、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取得ST钛白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在上述事项中,除本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重组所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已取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外,其余事项尚在办理或审批过程中。其中:2010 年7月初,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2010 年7月19日,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报送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了补正要求。目前,本公司正在按照补正要求进行核查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但完成相关工作尚需一定时间,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补正材料。2010年8月27日,本公司在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0-51),并已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延期报送补正材料申请,待补正材料齐备后将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由于《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均为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上述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则转让3053.341万股股份就不成立,因此,能否顺利实施股权转让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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