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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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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沈溪新城景观工程框架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0-057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沈溪新城景观工程框架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9月6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香港签订了《沈溪新城景观工程框架合作协议书》。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 工程名称:沈溪新城景观工程

 (二) 工程内容: 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内容包括土方地形、土建、水电、音响、灯光、园林小品、喷泉、园林种植、亭台、码头、栈道、广场、水幕电影、走廊等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三) 工程规模及价款

 本协议项下建设项目为沈溪新城景观工程,拟主要内容包括:

 1、健康城核心景观工程 绿化面积约140万平米

 2、森林城市公园景观工程 绿化面积约70万平米

 3、中央商务区核心景观工程 绿化面积约150万平米

 上述三大项工程预计总投资约12亿元,具体条款依照每个单项协议执行。

 (四)工程工期

 1、设计——以甲方书面委托为准,6个月

 2、施工——具备施工条件(具备施工场地,图纸及造价确定后,18个月)

 (五)价款支付

 本协议所涉及的景观工程均实行单项或分段工程完工验收、单项或分段工程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乙方在每一单项或分段工程完工后,提出工程完工验收申请,相关手续齐备后,甲方应在十日内组织完工验收,如无特殊原因甲方不进行验收则乙方视作甲方默认达到验收要求。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规定,施工过程中进行跟踪审计,每一单项或分段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7日内提供工程审计结算材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的二个月内须终审完毕,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可以延长一个月。结算审核的进度不得影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建设期按工程进度的50%拨付工程款,即在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按每月已完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工程完工,乙方每月25号上报当期完成产值,甲方在两周内完成产值核定并拨付工程款,工程变更洽商产值同期拨付。为保证工程进度与苗木成活率,甲乙双方同意提前进行工程囤苗。囤苗资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甲方按照所屯苗木费用的50%对已完成囤苗的苗木费用确认工程进度产值并按月支付50%的工程款。其余50%工程款,在完成最终工程审计,双方确定工程总价款后,分3年拨付。质保金含在未拨付工程款内。

 (六)资金来源: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收入、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资金等其他来源。

 (七)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八)生效时间: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协议的交易对方为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本公司与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没有业务往来。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2011、2012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协议总金额约为12亿元,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8407.85万元的2.05倍。

 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此合同而对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形成业务依赖。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提示

 1、上述协议为公司与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框架协议,本协议只是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具体操作落实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的签订时间、金额、工期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2、上述协议的应收账款周期较长,尽管协议双方明确了违约责任,但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3、上述协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0-058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公共传媒出现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公司就媒体报道展开核实,为避免引起股票价格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0年9月7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澄清公告后复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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