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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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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0-030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7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43元。

 ● 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13日

 ● 除息日:2010年9月1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9月2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8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0年度中期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0年9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759,234,2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3元,共计派发股利204,993,236.16元。实施后总股本不变仍为759,234,208股。

 (四)扣税情况

 1、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43元;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以下同)的法人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7元。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243元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发放现金红利;如相关股东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可按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13日

 (二)除息日:2010年9月14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9月2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9月13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一)公司法人股东中材股份和有限售条件的法人股东中天发展的现金红利(税前)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具体发放金额由登记结算公司计算所得税及相关费用后确定。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

 (二)联系人:杨泽学、吕英花

 (三)咨询电话:010-64399503,64399501

 (四)咨询传真:010-64399500

 (五)邮政编码:100102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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