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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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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46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0-030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6召开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第一会议室,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总经理许立先生主持会议。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622,82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参加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对列入会议议程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公司以2.7亿元交易对价转让杭州万通时尚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22,82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公司201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22,82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聘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22,82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永先生对本次会议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认为:万通地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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