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10-026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出售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0年9月1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白鹭”)的通知,2009 年 8月 12 日至2010 年 8 月 31 日收盘,新乡白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4,656,73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85%,平均价格47.68元/股。
新乡白鹭原持有本公司股份61,044,272 股,其中质押股份 20,000,000 股。截止2010 年8 月31 日收盘,新乡白鹭尚持有本公司股份56,387,540 股(其中质押股份 20,000,000 股),共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2.39%。新乡白鹭于2009 年 8 月 12 日至2010 年 8 月 3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4,656,732股,平均价格47.68元/股,占总股本的1.85% 。
二、前次减持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 年 9 月 20 日至2009 年 8 月 11 日期间,新乡白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2,485,82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平均价格34.85元/股。
三、未来减持预测
截止2010年8月31日收盘,新乡白鹭持有本公司股份56,387,540股(其中质押股份 20,000,000 股),共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2.39%。今后新乡白鹭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出售股份情况,并及时做出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10-027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白鹭”)的通知:
2009年8月12日至2010年8月31日收盘,新乡白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4,656,73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85%,平均价格47.68元/股。
截止到 2010 年 8 月 31 日,新乡白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累计已达到14,762,86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86%(公司2006年利润分配方案为10转增5股派1.6元,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为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派发1元)。
截止2010年8月31日收盘,新乡白鹭持有本公司股份56,387,540股(其中质押股份20,000,000股),共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2.39%。本次交易后新乡白鹭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均未发生实质变化。今后新乡白鹭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继续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10-028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双鹭药业
股票代码:002038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
联系电话:0373-397890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释 义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长期居
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 在上市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 陈玉林 | 男 | 董事长、
总经理 | 中国 | 4107041945******** | 河南新乡 | 否 | 新乡化纤董事长、
双鹭药业董事 |
| 文秀江 | 男 | 董事、
副总经理 | 中国 | 4107041952******** | 河南新乡 | 否 | 新乡化纤监事会主席、
双鹭药业监事 |
| 宋德顺 | 男 | 董事 | 中国 | 4107041963******** | 河南新乡 | 否 | 新乡化纤副总经理 |
| 张春雷 | 男 | 董事 | 中国 | 4107021963******** | 河南新乡 | 否 | 新乡化纤副总经理 |
| 张家平 | 男 | 董事、 副总经理 | 中国 | 4107041955******** | 河南新乡 | 否 | 无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新乡化学纤维厂)
2、注册地址:凤泉区
3、法定代表人:陈玉林
4、注册资本:301,360,000元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4107001001218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主要经营范围:粘胶纤维、合成纤维制造、棉纱、制线、印染、服装、硫酸钠、玻璃纸制造,出口本公司产品、电产品及相关技术、进口该公司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房屋、设备和土地租赁,化纤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缮。
8、经营期限:自1997年01月28日至2011年03月30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410704172965191
10、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河南省新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股权
11、通讯方式: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
12、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373-3977895、时永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本公司、公司 | 指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乡白鹭 | 指 |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新乡化纤 | 指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累计达到14,762,86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86%)的行为。 |
| 本次交易 | 指 | 新乡化纤于2006年11月12日至2010年8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14,762,86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86%)的行为。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乡白鹭持有新乡化纤股份269,509,526股,占新乡化纤总股本的42.25%,为新乡化纤控股股东。
第二节 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人新乡白鹭减持本公司股份主要为解决该公司资金紧张的状况,为有计划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在未来12个月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的股份
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公司56,387,54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22.39%。信息披露义务人今后将根据该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在未来12个月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交易的方式和比例
2006年11月12日至2010年8月31日,新乡白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累计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14,762,86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86%。
本次交易前新乡白鹭原持有本公司股份71,150,400 股,其中质押股份 20,000,000 股。截止2010 年8 月31 日收盘,新乡白鹭尚持有本公司股份56,387,540 股(其中质押股份 20,000,000 股),共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2.39%。
二、本次交易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的变化
本次变动后,新乡白鹭尚持有本公司股份56,387,540 股(其中质押股份 20,000,000 股),共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2.39%,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均未发生实质变化。
三、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
无
四、本次交易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及出售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外,还作出了特别承诺:新乡白鹭承诺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二点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同时进一步承诺,若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复合年均增长率低于25%时,现有非流通股东将按照流通股股份每10股追送0.3股的比例无偿送给现有流通股股东, 新乡白鹭承诺追送461,700股(按总股本8280万股计)。后新乡白鹭追加承诺自2009年9月24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在二级市场出售的存量无限售条件股份将不超过100万股。同时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58,730,400股根据股改承诺于2008年11月9日上市流通后,郑重承诺在2008年11月9日-2009年11月8日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出售该部分股份。以上承诺信息披露人均已严格履行。
2007年1月16日之前新乡白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2,612,39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5%,平均价格34.38元/股(公司2006年利润分配方案为10转增5股派1.6元,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为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派发1元)。
2007年1月19日至2007年2月9日期间,新乡白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933,450股(公司2006年利润分配方案为10转增5股派1.6元,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为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派发1元)。
2007年2月10日至2008年9月19日期间,新乡白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4,074,45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64%,平均价格23.04元/股(公司2006年利润分配方案为10转增5股派1.6元,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为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派发1元)。
2008 年 9 月 20 日至2009 年 8 月 11 日期间,新乡白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2,485,82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平均价格34.85元/股。
2009 年 8月 12 日至2010 年 8 月 31 日收盘,新乡白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4,656,73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85%,平均价格47.74元/股。
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新乡白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累计已达到14,762,86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86%。
截至2010年8月31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本公司56,387,54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2.39%。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出售本公司股份行为发生之日起至作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停止买卖本公司的股份。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2010年8月31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累计出售本公司股份14,762,86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86%。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29日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陈玉林
签 署 日 期:2010年9月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 股票简称 | 双鹭药业 | 股票代码 | 00203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河南省新乡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71,150,400股 持股比例:28.24%
(公司2006年利润分配方案为10转增5股派1.6元,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为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派发1元)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56,387,540股 变动比例:22.3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