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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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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0-059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日上午9点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38,694,1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99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赞成338,694,18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答邦彪、李伊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三安光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三安光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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