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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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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
受益燃料油消费税调整
顾鑫 尹晓菲

 □本报记者 顾鑫 实习记者 尹晓菲

 

 8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对以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品为目的的燃料油原料,给予免征或全额返还消费税。分析人士认为,这一政策对沈阳化工(000698)等上市公司是一大利好。

 《通知》包含三个要点,一是实施时间为2010年全年;二是具体产品包括乙烯、丙烯、丁二烯及其衍生品等化工产品,苯、甲苯、二甲苯、重芳烃及混合芳烃等化工产品;三是用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50%以上(含50%)的企业,才能享受新政策的优惠。中国化工网分析师认为,颁布这一政策的目的除了平衡2008年出台的石脑油加工免税的优惠政策,还在于鼓励企业延长产业链、生产具有更高附加价值的烯烃产品。

 分析人士表示,沈阳化工产能各50万吨/年的DCC、CPP制乙烯项目均符合政策条件,因此受益比较大。依据现行的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燃料油价格为3800元/吨,消费税为812元/吨。项目的原料成本预计减少约20%。

 除沈阳化工,能够受益该政策的企业并不多。中国化工网分析师认为,大型石化企业如中石化等,较多地采用原油来获得烯烃产品,即便以燃料油为原料,由于原料自产,外购比重较小,也不存在获得税费优惠的问题。地方炼厂即使有生产芳烃的装置,也通常要经过液化气这一中间产品,才能由燃料油制得石油苯等芳烃产品,因此并不在新政策的优惠范围内。不过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地方炼厂可能采取多种灵活的操作策略来从新政策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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