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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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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10年3月23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2009年度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995,210,2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7元(含税)。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非居民企业股东(包含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63元;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63元,其他B股股东暂不扣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B股现金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0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港币=0.8794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

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5月17日(T日),除息日为2010年5月18日(T+1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5月17日(T日),除息日为2010年5月18日(T+1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5月20日(T+3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10年5月17日(T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10年5月20日(T+3日)(最后交易日2010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A股股息于2010年5月18日(T+1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至其资金账户;

2.B股股息于2010年5月20(T+3日)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在5月20日(T+3日)办理了“万科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股份变动情况

无

六、非居民企业完税证明等办理事宜

A股和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最晚于2010年5月31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如果A股和B股有关股东向本公司提交中国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其为居民企业的税务证明,或向本公司提供中国税务机关批复的享受协定待遇或其他免税等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公司将按照提供的税务文书和相关认定文件重新计算应派发红利金额,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并做相应补发。由此给股东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恳请理解。

七、联系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5606666转董事会办公室,传真:0755-25531696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附件1:

股东信息中文(如有)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应缴纳股息所得税情况
证券账户号码 
付息股权登记日持股数(股) 
应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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