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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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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证监许可【2010】458号文核准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等其他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总公司。

 6、本基金自2010年5月10日起至2010年5月28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各销售机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11、对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4月23日《证券时报》、5月5日《上海证券报》、5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5、中国农业银行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中国农业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咨询。

 16、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8、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咨询购买事宜。

 19、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20、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1、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2、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高收益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代码:前端:050014;后端:051014)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

 (三)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

 (四)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尚继源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李侃侃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5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5190

 联系人:叶晓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直销机构的北京、上海或深圳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0年5月10日起至2010年5月28日止。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前端认购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1.20%
100万≤M<500万0.50%
M≥500万1000元/笔
后端认购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认购费率(%)
Y < 1年1.50%
1 ≤ Y < 2年0.80%
2 ≤ Y < 3年0.50%
Y ≥ 3年0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4、计算举例

 例1:某投资人投资30万元采用前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30)/(1+1.20%)=296472.33元

 认购费用=(300000+30)-296472.33=3557.67元

 认购份额=296472.33/1.00=296472.33份

 即:投资人投资30万元采用前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可得到296472.33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30万元采用后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300000+30)/1.00=300030份

 即:投资人投资30万元采用后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可得到300030份基金份额。

 5、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6、基金的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农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认、申购业务: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二)交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交易即可);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博时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博时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账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账户”,正确填写基金账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申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

 注: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博时基金账户的,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博时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账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账户”,正确填写基金账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其他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如需开通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E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交通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A.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2037

 B.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人行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00072

 C.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301100000015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 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投资者应使用在博时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汇款,凡使用其它银行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博时直销的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在办理汇款后及时将汇款单传真至直销中心确认身份,以免耽误交易。

 (5)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个人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六)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指南》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储蓄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广东分行借记卡(不含深圳地区)、中信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已经开通博时基金手机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博时手机网站(http://wap.bosera.com)进行认购,对使用招行银行卡、浦发银行卡开立的直销交易账户下的认购申请,可以通过手机基金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款项的支付。

 3、网上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100元(含认购费)。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农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认、申购业务: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供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二)交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9:30至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申购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博时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博时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开户及密码预留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申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其他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 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五)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写完毕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或《机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11)填妥的《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划拨

 电汇或支票(其中支票方式只限北京地区客户)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交通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A.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2037

 B.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人行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00072

 C.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301100000015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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