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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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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流通A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的5.149022股,相当于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得非流通A股股东支付的3.173股对价股份。

(二)流通A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定向转增股份不需要纳税。

(三)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10年3月17日。

(四)流通A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到账日: 2010年3月18日。

(五)2010年3月18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

(六)流通A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上市交易日:2010年3月18日。

(七)公司股票“SST中华A”将于2010年3月18日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不纳入指数计算,公司股票简称由“SST中华A”变更为“ST中华A”。

二、方案通过及批准情况

(一)《深圳中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于2007年2月1日召开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商务部以商资批[2007]1343号文件批准。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一)对价方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向流通A 股股东转增股本3,951.98万股,非流通股股份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流通A股股东所获得的转增股本中,扣除其因公司股本扩张而应得的1,151.28万股外,其余2,800.70万股为非流通股股东定向向流通A股股东安排的对价股份。按照《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2号—信息披露(1)》计算口径,以转增后的流通A股股本(8,826.48万股)为基数,本次改革相当于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得3.173股的对价股份。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55,134.79万股。

(二)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作出相关法定承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同时承诺:“本承诺人如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日期事项是否停牌
2010年3月16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继续停牌
2010年3月17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继续停牌
2010年3月17日向公司管理部提交股份结构变动报告书,公司于次日刊登继续停牌
2010年3月18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恢复交易
流通A 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到账日
公司股票复牌、转增股份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中华A”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2010年3月19日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纳入指数计算正常交易

五、转增股份安排实施办法

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A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六、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改革前改革后
股份类型股份数量

(股)

占总股本比例(%)股份类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合计186,713,19238.94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86,838,73933.88
国家股16,340,0003.41国家持股16,340,0002.96
境内法人股95,267,00219.87境内法人持股95,267,00217.28
境外法人股75,106,19015.66境外法人持股75,106,19013.62
二、流通股份合计292,719,81161.06高管股份125,5470.02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2,8750.02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364,509,20866.12
高管股份82,8750.02A股116,146,22621.07
   
A股76,669,12515.99B股248,362,98245.05
   
三、股份总数479,433,003100.00三、股份总数551,347,947100.00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股东名称占总股本比例可上市流通时间承诺的限售条件
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0%G日+12个月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持股超过5%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5.00%G日+24个月
1.81%G日+36个月
卓润科技有限公司5.00%G日+12个月
3.00%G日+24个月
香港大环自行车有限公司4.71%G日+12个月
深圳市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17%G日+12个月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2.03%G日+12个月
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88%G日+12个月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1.09%G日+12个月
景超投资有限公司0.91%G日+12个月
上海岩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0.63%G日+12个月
10上海高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0.54%G日+12个月
11广州市恒永盈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0.09%G日+12个月

八、咨询联系办法

单位名称: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海、崔红霞

联系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布心路三零零八号

邮政编码:518019

热线电话:(0755)28181666,28181569

传真:(0755)25516620,28181009

电子信箱:cbc@szcbc.com

九、备查文件

(一)《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二)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出具的《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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