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湖北金环 股票代码:000615 公告编号:2010-007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2日以书面、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为了减少关联交易,理顺公司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之间的资产关系,维护公司相关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同意由公司出资人民币2742.71万元收购化纤开发拥有的、现由本公司租用的共计113386.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详细情况见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购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之关联交易公告)。
因化纤开发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上述土地使用权收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由化纤开发提名的董事王卫民先生、陈鸿寿先生回避了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因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系化纤开发控股股东,为了减少关联交易,理顺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产关系,维护公司相关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同意由公司出资人民币398.16万元收购化纤集团拥有的、现由本公司租用的共计16102.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详细情况见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购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之关联交易公告)。
因化纤开发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上述土地使用权收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由化纤开发提名的董事王卫民先生、陈鸿寿先生回避了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对于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本人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2、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关联交易,理顺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产关系,维护相关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3、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公司在评估方法的选取,评估各主要参数和基准的确定上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各项规定,评估价格公平、合理,本次股份转让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评估结果。
4、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参会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0年3月31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5日
股票简称:湖北金环 股票代码:000615 公告编号:2010-008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购
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3月12日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在本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同意由本公司出资人民币2742.71万元收购化纤开发拥有的、现由本公司租用的计113386.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2010年3月12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议案。
因化纤开发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预案时,由化纤开发提名的关联董事王卫民先生、陈鸿寿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李守明先生、杜哲兴先生和曾国坚先生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土地转让不需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太平店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8日;注册地址: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太平店镇;注册资本:42343万元;主要办公地点: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太平店镇;法定代表人:王卫民;经营范围:化纤浆粕、粘胶纤维、粘胶薄膜、涤纶纤维、丙纶纤维、帘子布、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化纤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化纤技术咨询服务;农副产品(不含棉花、蚕茧、烟叶、中药材或其他需专项审批的项目)收购、废旧化纤生产用品、垃圾废丝、废旧金属的加工、销售(均不含危险废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及其他印刷品印刷(有效期至2010年11月11日);集中式供水(限期至2012年7月6日止)。税务登记证号:420606732732442;主要股东: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39%)、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持股6.00%)、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股3.3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持股0.28%)。
2、关联方历史沿革及相关情况
化纤开发于2001年12月根据债转股政策成立,注册资本42343万元。目前股东是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中,湖北化纤集团公司持有湖北化纤开发公司90.39%的股权。化纤开发具备年产2.2万吨粘胶短纤维、6000吨帘子布浸胶生产能力。配套的公用工程有装机容量为2.4万千瓦的热电站及每小时325吨的供蒸汽能力、日供水20万吨的水厂。
本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与化纤开发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其中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部分生产用地,租用面积为129489.5平方米,年租金74.81万元。
2009年12月30日,公司与化纤开发进行了与此次关联交易同类型的交易,由公司出资人民币2902.25万元收购化纤开发拥有的、由本公司租用的计119982.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月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09-048)、《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购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之关联交易公告》(2009-049))
湖北化纤开发最近三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
注:化纤开发2009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化纤开发2009年资产减值2400万元,存货报废699万元,固定资产清理796万元,合计影响利润3895万元。
3、化纤开发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化纤开发拥有的、现由本公司租用的共计113386.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分别为:襄樊国用(2003)第BB”410500004-1号;襄樊国用(2003)第BB”410500004-6号;襄樊国用(2003)第BB”410500008号。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年期41.8年,位于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太平店镇(本公司园区内)。
上述标的不存在设定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交易标的由化纤开发2005年出让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年限50年。交易标的的账面原值为10467725.58元,净值为9853143.21元,累计摊销614582.36元。
按照2009年11月30日的评估基准日,上述收购的土地使用权已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土地评估,并出具了鄂万信评报字[2010]第016号《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评估方法选择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分别评估,然后采用两种评估方法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计算结果。评估总价格为2742.71万元,较账面原值增值1757.39万,增值原因为委估宗地取得时间较早,近几年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上涨较快。评估充分考虑了时间及市场价格等综合因素,以及使用年限问题。由于待估宗地获得时间较早,经估价人员在附近区域进行市场调查,待估地块增值较快。根据《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参考《襄樊市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图》,确定待估宗地工业级别为工业Ⅴ级。根据本次待估宗地所在区域的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宗地所处地区的特殊性,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特点及估价目的,选择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与成本逼近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由于估价对象位于樊城区太平店镇,不在襄樊市城区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之内,但其所处位置靠近襄樊市城区基准地价工业末级地段,根据《襄樊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参照襄樊市城区基准地价Ⅴ级工业用地进行评估;二是由于估价对象为工业用地,所在区域及周边土地利用类型多为农用地,且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有近年来的征地案例和征地补偿标准文件可参考,因此可以选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综上所述,本次估价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本逼近法。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收购价格以2009年11月30日的评估基准日,经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值人民币2742.71万元。本公司采用上述评估值为交易价格。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签署双方: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合同签署日期:2010年3月12日;交易价格:人民币2742.71;交易结算方式:现金结算;协议的生效条件:该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支付时间: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收购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交易标的过户时间:在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协议无其他附加条件和特别安排。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此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安排。公司不存在与关联人同业竞争的问题。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公司与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做到了分开。
七、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上述土地所涉地面厂房、机器设备等为本公司所有,而土地使用权为化纤开发所有,因此,多年来,本公司一直向化纤开发租用其土地使用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理顺本公司与化纤开发之间的资产关系,维护公司相关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此关联交易后,公司与化纤开发将不存在租地等关联交易。但本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与化纤开发存在持续性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应付租金与每年摊销购入土地成本基本一致。化纤开发此次转让土地113386.8平方米,公司年租金为65.51万元,按化纤开发剩余41.8年使用年限计算,累计需付租金2738.32万元。与此次转让价格2742.71万基本一致。转让后可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八、2010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0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673.33万元(含销售和采购金额,均为日常关联交易)。
九、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本人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2、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关联交易,理顺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产关系,维护相关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3、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公司在评估方法的选取,评估各主要参数和基准的确定上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各项规定,评估价格公平、合理,本次股份转让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评估结果。
4、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参会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土地使用权收购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化纤开发签署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4、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鄂万信评报字[2010]第016号《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5日
股票简称:湖北金环 股票代码:000615 公告编号:2010-009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收购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3月12日与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集团")在本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同意由本公司出资人民币398.16万元收购化纤集团拥有的、现由本公司租用的计16102.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2010年3月12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议案。
因化纤集团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预案时,由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提名的关联董事王卫民先生、陈鸿寿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李守明先生、杜哲兴先生和曾国坚先生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土地转让不需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陈家湖;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日期:1989年6月11日;注册地址: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陈家湖;注册资本:13889万元;主要办公地点: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陈家湖;法定代表人:王卫民;经营范围:纺织业、化纤产业、房地产业、建筑业、进出口项目、生物工程技术、化工产业的投资;化纤生产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不含危险品或需要专项审批的项目);普通机械配件维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零售;废旧生活用品(不含危险废物)收购、销售;废旧化纤生产用品、垃圾废丝、废旧金属的加工、销售(均不含危险废物);化纤产品、橡胶制品加工、销售;砖瓦制品(不含实心粘土砖瓦)制造、销售;花草、盆景销售;房屋租赁;企业管理策划、咨询服务。化工原料(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及化学试剂)、建材、棉短绒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及其他印刷品印刷(限期至2010年4月17日止);饮食服务(限期至2009年7月6日止)、住宿服务(限期至2010年7月6日止)。税务登记证号:420606179611150;实际控制人: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2、关联方历史沿革及相关情况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湖北化学纤维厂,为原纺织工业部布点兴建的国内重点化纤生产基地,建成于20世纪70年代,生产能力为年产万吨粘胶强力丝帘子布,是当时中国唯一生产工业用粘胶纤维的大型企业。“八五”和“九五”期间,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1992年企业更名为湖北化纤总公司;1995年根据国家对百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的要求,正式更名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根据债转股的要求,企业以其经营性资产出资与四家资产经营公司共同组建了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湖北化纤集团最近三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
3、化纤集团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化纤集团拥有的、现由本公司租用的共计16102.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襄樊国用(2005)第410500003-4号;襄樊国用(2005)第410500003-3号。
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年期45.19年,位于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太平店镇(本公司园区内)。
上述标的不存在设定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交易标的由化纤集团2005年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年限50年。交易标的的账面原值为350400.00元,净值为350400.00元。
按照2009年11月30日的评估基准日,上述收购的土地使用权已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土地评估,并出具了鄂万信评报字[2010]第016号《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评估方法选择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分别评估,然后采用两种评估方法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计算结果。评估总价格为398.16万元,较账面原值增值363.12万。增值原因为委估宗地取得时间较早,近几年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上涨较快。评估充分考虑了时间及市场价格等综合因素,以及使用年限问题。由于待估宗地获得时间较早,经估价人员在附近区域进行市场调查,待估地块增值较快。根据《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参考《襄樊市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图》,确定待估宗地工业级别为工业Ⅴ级。根据本次待估宗地所在区域的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宗地所处地区的特殊性,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特点及估价目的,选择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与成本逼近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由于估价对象位于樊城区太平店镇,不在襄樊市城区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之内,但其所处位置靠近襄樊市城区基准地价工业末级地段,根据《襄樊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参照襄樊市城区基准地价Ⅴ级工业用地进行评估;二是由于估价对象为工业用地,所在区域及周边土地利用类型多为农用地,且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有近年来的征地案例和征地补偿标准文件可参考,因此可以选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综上所述,本次估价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本逼近法。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收购价格以2009年11月30日的评估基准日,经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值为人民币398.16万元。本公司采用上述评估值为交易价格。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签署双方: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合同签署日期:2010年3月12日;交易价格:人民币398.16万元;交易结算方式:现金结算;协议的生效条件:该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支付时间: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收购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交易标的过户时间:在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协议无其他附加条件和特别安排。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此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安排。公司不存在与关联人同业竞争的问题。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公司与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做到了分开。
七、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上述土地所涉地面厂房、机器设备等为本公司所有,而土地使用权为化纤集团所有,因此,多年来,本公司一直向化纤开集团租用其土地使用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理顺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关联方之间的资产关系,维护公司相关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此关联交易后,公司与化纤集团将不存在租地等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应付租金与每年摊销购入土地成本基本一致。化纤集团此次转让土地16102.7平方米,公司年租金为9.3万元,按化纤集团剩余45年使用年限计算,累计需付租金418.5万元,与此次转让价格398.16万相差不大。转让后可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八、2010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发生。
九、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本人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2、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关联交易,理顺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产关系,维护相关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3、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公司在评估方法的选取,评估各主要参数和基准的确定上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各项规定,评估价格公平、合理,本次股份转让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评估结果。
4、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参会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土地使用权收购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化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4、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鄂万信评报字[2010]第016号《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公告编号:2010--010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3月31日上午10:00,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3月2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顾问律师;
(4)本公司董事会认可的其他相关人员。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召开无需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收购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收购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3月16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也可登陆巨潮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三、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时间:2010年3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5、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6、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陈家湖
(2)邮政编码:441133
(3)联系人:徐群喜
(4)联系电话:0710-2108234
(5)传真:0710-2108233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委托权限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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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0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公告编号:2010-011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新上年产4000吨生态型包装材料(玻璃纸)技术改造项目,经湖北省发改委鄂发改规划准字[2007]0083号文确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生态型包装材料(玻璃纸)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函》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文的规定,现确认该技改项目中国产设备投资金额的40%可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抵扣限额为1231.3万元。”
为此,我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了抵免手续。日前,公司收到襄樊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确认本公司2009年抵免新增企业所得税7583616.81元。
此次抵免企业所得税将影响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的损益情况,对公司2009年度业绩无影响。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5日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关于收购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本人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2、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关联交易,理顺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产关系,维护相关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3、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公司在评估方法的选取,评估各主要参数和基准的确定上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各项规定,评估价格公平、合理,本次股份转让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评估结果。
4、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参会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李守明 杜哲兴 曾国坚
2010年3月15日
| 委托人签名 |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
| 委托人持有股数 | 股 | 委托人股东帐户 | |
委托权限 | (1) 对会议审议事项 投赞成票 |
| (2) 对会议审议事项 投反对票 |
| (3) 对会议审议事项 投弃权票 |
| 委托日期 | 2010年 月 日 | 委托期限 | 股东大会结束止 |
| 受托人签名 |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 特别申明:如果委托人未对投票(委托权限)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