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还款协议。该协议就乙方在原贷款合同项下,对甲方的剩余债务本金及利息金额、还款时间和丙方在原担保合同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事项予以明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利息计算方法:
(一)对应向甲方支付的利息,按原贷款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算至2009年12月20日。
(二)自2009年12月21日起,对应向甲方支付的利息,每日按未付本金金额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不再计付复利。如遇国家利率上调,则按国家利率上调的比例,同比例上调利率计算利息。
二、2011年9月20日前,乙方应向甲方偿还本息合计为67,191,925.05元(其中本金43,073,801.94元);
三、乙方未按前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丙方对乙方上述债务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按上述约定的还款日期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债权本息、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