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福椿先生;
3、召开时间:2010年3月14日(星期天)上午9:00,会期半天;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泉州市德化县冠福工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92,701,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0,509,737股的54.37%。公司董事、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列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人,代表股份92,701,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