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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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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0-0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于(证券简称:长春高新,证券代码:000661)于2010年1月18日、19日、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第四条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对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共传媒不存在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传闻;公司及有关人员没有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2、经咨询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管理层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条、7.6条,公司及大股东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4、由于受医药行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的影响,2009年度本公司主要控股制药企业销售收入均出现大幅度增长。本公司控股制药企业——长春百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三季度水痘疫苗产品刚进入市场,只体现很少销售收入,而2009年全年该公司的水痘疫苗和狂犬疫苗均实现了生产和销售,使该公司业绩大幅度增长。

 5、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公司2009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在7,000万元——7,600万元之间,基本每股收益约0.533元—0.579元之间,同比增长248%—278%。上述业绩预增公告已于2010年1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网上。

 6、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的规定,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对本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截止到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至本公告之日起未来三个月内不商议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股权转让及发行股份等事项。

 2.经本公司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目前,公司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较大差异。

 4.《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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