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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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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大股东股份减持公告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000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大股东股份减持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1月19日,本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浙江康新化工有限公司通知:从2009年7月21日至2010年1月19日,浙江康新化工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出售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34%,平均交易价格10.14元,减持最低价格均高于7.34元,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减持前,浙江康新化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516,3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356%,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在2010年11月10日前,出售价格不能低于每股7.34元。

本次减持后,浙江康新化工有限公司仍持有本公司股份6,806,3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7024%,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浙江康新化工有限公司目前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浙江康新化工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最低价(元)本次减持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成交均价(元)
浙江康新化工有限公司集中竞价交易2009年8月9.231800000.1773%9.28
2009年11月9.451000000.0985%9.55
大宗交易2010年1月19日10.2034300003.3776%10.20
其它方式
合计37100003.6534%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000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京新药业

股票代码:002020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康新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路53号

通信地址: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路53号

联系电话:0575-8629802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浙江康新化工有限公司减持其持有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累计接近达到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5、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康新化工有限公司

京新药业: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变动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康新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路53号

法定代表人:胡天庆

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62400000450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医药化工原料、医药化工中间体(涉及危险品按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自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至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通讯地址: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路53号

主要股东:胡天庆先生和浙江康新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分别持有浙江康新化工有限公司10%和90%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长期居住地
胡天庆执行董事中国新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和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三、持股目的

(一)减持目的:公司资产配置需要。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持有京新药业6,806,328股,占京新药业总股本的6.7024%,为京新药业第三大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股份每减少5%至作出本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京新药业的股份;但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持所持有的京新药业的股份。

四、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出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康新化工在本次变动前持有京新药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880,886股(占京新药业总股本11.6995%),已全部取得上市流通权。

自2009年5月22日至2010年1月20日,康新化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持有的京新药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共5,074,558股,减持比例为京新药业总股本的4.9971%。

截止2010年1月20日,康新化工仍持有京新药业6,806,328股,占京新药业总股本的6.7024%。

浙江康新化工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最低价本次减持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浙江康新化工有限公司集中竞价交易2009年6月8.509206030.9065%
2009年7月8.594439550.4372%
2009年8月9.231800000.1773%
2009年11月9.451000000.0985%
大宗交易2010年1月19日10.2034300003.3776%
其它方式
合计50745584.9971%

五、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节披露的股份买卖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七、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2、本报告书的文本;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康新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天庆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新昌县
股票简称京新药业股票代码0020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康新化工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新昌县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间接方式转让□ 赠与□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11,880,886股

持股比例:11.699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数量:6,806,328股

变动比例:4.997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签字: 胡天庆

日期:201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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