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并于2010年1月19日上午在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7楼董事会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申请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在2009年度公司向农业银行梅州分行申请的2.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农业银行梅州分行申请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以控股子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自有房地产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期限为三年。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