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证券代码:000803 公告编号:2009—020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日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独立董事余海宗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虹宇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形成决议如下:
同意以公司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53号3楼,面积3466.89平方米,框架结构房屋(房权证号:监证字第1888711号)作为抵押物,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成都分行贷款人民币壹仟万元作为公司流动资金,抵押期限二年,并自愿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借款未偿还之前,自觉维护抵押物的安全与完整。
首期贷款600万元资金已于日前到账。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