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2月9日下午3:30分
2、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机场路5号黔源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志孝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共20人,其中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3,048,044股,占公司总股本14,025.6万股的44.95%。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部份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贷9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此项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7,545,3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