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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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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等纳入金融机构范围
任晓

 中国人民银行9日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该《规范》借鉴了本次国际金融危机中主要国家中央银行的经验教训,将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等纳入金融机构范围。

 央行称,《规范》结合国际、国内金融机构分类实践,统筹兼顾传统与创新,明确我国的范围不仅涵盖传统的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金融机构,同时也包括企业年金、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及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规范》还借鉴了本次国际金融危机中主要国家中央银行的经验教训,将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等纳入金融机构范围,丰富了金融机构的内涵。分析人士表示,根据2008年5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非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小额贷款的监管主体并不明确。此次《规范》的发布,或许意味着未来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将逐步明确。(任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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