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9年12月9日上午10:00
(二)召开地点:北京朝阳区京伦饭店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杨海飞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63,358,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8%(本次会议讨论事项均未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股份均具有表决权)。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认购新股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新股申购,具体操作事宜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
同意263,358,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263,358,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叶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263,358,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江华、王萌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