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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9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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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释疑再融资政策
非公开发行没有连续分红限制
申屠青南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针对某媒体《批量公司再融资撞红线 监管形同虚设市场恐慌》的报道,证券业内人士9月2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这是对再融资政策的误解。上市公司再融资分为非公开发行与公开发行两种方式,公开发行有分红限制,而非公开发行则没有这一限制。

 该报道称,近期,批量上市公司再融资冲击A股,四川路桥、国恒铁路、上海物贸、东航股份、TCL集团等再融资公司不符合分红要求。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由于对非公开发行相关规定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上市公司再融资分为非公开发行与公开发行两种方式。两种方式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在发行条件上也有所不同。比如,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须满足“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但对于非公开发行方式,则没有此项要求。又比如,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所需符合的一些财务指标要求也不适用于非公开发行方式。

 之所以有上述区别,是因为非公开发行的对象通常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资本市场经验丰富,具备较强的研究分析能力,对宏观经济、行业特点、上市公司基本面均有较充分的认识和理解。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具有较高的独立分析和判断能力,有能力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基本面作出较为合理的投资决策。

 今年以来,随着宏观经济的逐步企稳及股市回暖,一些上市公司进行了再融资,其中不少是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再融资。据WIND统计,今年已实施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超过七十家,并有不少公司公告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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