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小剑、王毅洁、季振东:
因你们在原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期间,对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原《证券法》以及《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我会决定:吊销王毅洁、季振东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认定钟小剑、王毅洁、季振东为市场禁入者,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永久性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和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08]5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08]25号)。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上述决定书(联系人:王瑾,电话010-88061210,传真010-88060140),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