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09年09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
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于2009年8月19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锦江股份”(股票代码600754)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公司2009年8月20日的有关公告)。2009年8月31日, “锦江股份”(股票代码600754)复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以及该股票复牌后的市场交易特征,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09年9月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估值日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进行估值,不再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若有变更,将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9月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