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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9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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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48 股票简称: 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09-31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 年8月31日上午9点

 2、召开地点:长沙市五华大酒店十三楼环形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蒋永明副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有6人,代表股份104,168,9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7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出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湖南湘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对该股权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号:湘资源评字[2009]第56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以不低于6元/ 股的起拍价格公开拍卖不超过5000万股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104,168,954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的100 %;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李荣、刘长河

 3、 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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