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09年09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税总局明确
董监事费与工资合并纳税
朱宇

 国家税务总局8月31日公布的《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明确,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4年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停止执行。

 此外,对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通知明确,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朱宇)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