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7,564,708股,占总股本的12.5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9月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采用大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注入现金、豁免债务,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高投集团支付股份和本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的对价安排方式。具体方案如下:
1、本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3股,转增股份总数为2,592万股。
2、高投集团豁免本公司对其1.1亿元的债务,同时向本公司注入3,750万元现金,以此作为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
3、除高投集团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所持本公司非通股股份的35%支付给高投集团,以此作为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
(二)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6月12日召开的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7月12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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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9月2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27,564,7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6%;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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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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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本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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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之变动过程
本公司股改实施日,高投集团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316万股。此后,其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因追加承诺、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等发生变化,至本公告刊登日其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887.03万股。
注2 成都鑫同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之变动过程
本公司股改实施日,成都鑫同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4万股。2008年12月12 日,其按照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支付对价股份8.4万股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6万股。
注3 四川中地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之变动过程
本公司股改实施日,四川中地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9.2万股。2008年12月12 日,其按照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支付对价股份6.72万股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48万股。
注4 李福平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之变动过程
本公司股改实施日,李福平不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08年5月5日,四川省广汉市公证处出具的(2008)广证字第686号公证书载明,四川省广汉市华鑫物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4万股由李福平承接。2008年5月16日,李福平就该24万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必过户手续。2008年12月12 日,李福平按照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支付对价股份8.4万股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6万股。
注5 黄鹤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之变动过程
本公司股改实施日,黄鹤不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08年3月12日,上海市浦东公证处出具的(2008)沪浦证经字第274号公证书载明,上海新昌家具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0万股由黄鹤享有。2008年5月13日,黄鹤就该10万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2008年12月12 日,黄鹤按照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支付对价股份3.5万股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5万股。
注6 李德宜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之变动过程
本公司股改实施日,李德宜不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07年12月20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决成都市立川家电商贸公司持有的12.192万股本公司法人股归李德宜所有。2008年3月6日,李德宜就该12.192万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2008年12月12 日,李德宜按照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支付对价股份4.2672万股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9248万股。
注7 李慧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之变动过程
本公司股改实施日,李慧不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08年5月15日,李慧拍得四川北海物资供销公司所持本公司3.24万股定向法人股。2008年5月20日,李慧就该3.24万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2008年12月12 日,李慧按照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支付对价股份1.134万股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106万股。
注8 阮晓蓉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之变动过程
本公司股改实施日,阮晓蓉不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08年11月3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成都华大医药研究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5万股中的4万股所有权变更到阮晓蓉名下。2008年11月3日,阮晓蓉就该4万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2008年12月12 日,阮晓蓉按照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支付对价股份1.4万股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6万股。
注9 吕秀清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之变动过程
本公司股改实施日,吕秀清不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08年11月3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成都华大医药研究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5万股中的1万股所有权变更到吕秀清名下。2008年11月3日,吕秀清就该1万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2008年12月12 日,吕秀清按照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支付对价股份0.35万股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65万股。
注10 孟礼庭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之变动过程
本公司股改实施日,孟礼庭不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08年7月11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将登记在成都四创新技术研究所名下的本公司1.2万股法人股过户给孟礼庭。2008年7月14日,孟礼庭就该1.2万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2008年12月12 日,孟礼庭按照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支付对价股份0.42万股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78万股。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本公司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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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以下结论性核查意见:
上述限售股东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否。
本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承诺:如果高投集团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本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高投集团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本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否。
(二)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本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否。
(三)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否。
(四)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是否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九、备查文件
(一)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