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ST科龙 公告编号:2009-077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内资股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H股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空调”)作为关联股东,在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内资股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全部议案回避表决。在计算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时,海信空调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内。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09年8月31日下午14:00开始依次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内资股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H股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8月31日(星期一)上午9 :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8月30日(星期日)下午15:00~8月3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本公司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汤业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580人,代表股份404,651,87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0.79%。
其中:
(1)内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内资股股东(代理人)580人、代表股份367,955,075股,占本公司内资股股份总数的69.11%;
(2)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6,696,799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7.98%。
上述出席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51
170,41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5.4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76人,代表股份53,481,45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39%。
2、内资股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加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代理人)共580人,代表股份367,955,075股占本公司内资股股份总数的69.11%。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14,473,616 股,占本公司内资股股份总数的59.0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76人,代表股份53,481,459股,占本公司内资股股份总数的10.05%。
3、H股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加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36,073,799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7.85%。
四、提审议案及表决情况
1、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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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资股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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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股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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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39条的要求,本公司聘请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华青春 李敏杰
3、结论性意见: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内资股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H股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内资股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H股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ST科龙 公告编号:2009-078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授清洗豁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年8月28日收到通知,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或其代表向本公司有条件授出豁免。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或其代表在以下条件规限下,豁免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空调”)因本公司发行代价股份而须就本公司股份提出全面收购建议的责任:
1、独立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将以投票表决的方式批准发行新证券;以及
2、除非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或其代表事先给予同意,否则自建议发行新证券的公告至发行完成的期间内海信空调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不会收购或出售表决权。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