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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9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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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09年8月1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93号文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如果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09年9月4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深圳直销中心和上海分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认购期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按照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61811”。

 8.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认购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认购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外认购利息份额的折算以截位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截位法保留到个位数(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10.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1.认购原则: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12.本基金在认购期内,不设定目标销售份额总额上限。

 13.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认购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若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9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的《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摘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认购有关事宜。

 15.在认购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理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在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的地方,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对认购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9.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外认购”或“场内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外认购”、“场内认购”均适用。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开展认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1811)

 基金简称:银华沪深300指数(LOF)

 场内简称:银华300

 2.基金类型

 股票型

 3.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份额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如基金份额进行拆分,其面值将发生变动。

 6.交易所挂牌价格

 本基金交易所挂牌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7.投资目标

 本基金运用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8.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本基金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组合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如果法律法规允许,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的股票组合投资比例可以提高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如股票指数期货等金融产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9.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及合格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九月

 (下转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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