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8月28日,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公司债券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获得有条件通过。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批复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