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09年8月31日,《理财周报》刊登了《七亿公司债开路:湖北宜化重组大戏提前信号》,报道提及:
1、“……宜化集团的改制方案已获宜昌市委通过,高管和国姿委各占50%权益”;
2、 公司拟发行的七亿元公司债“……或许是为了收购少数股东权益……”。
二、澄清说明:
1、上述 “……宜化集团的改制方案已获宜昌市委通过,高管和国姿委各占50%权益”的报道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04]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改革与发展“三个三工程”》的意见,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被湖北省政府列入改制为混合所有制的50家国有企业名单之中。目前,宜昌市委市政府关于宜化集团改制的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
2、上述公司拟发行的七亿元公司债“……或许是为了收购少数股东权益……”的报道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发行七亿元公司债的申请已经于2009年8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按照公司报送证监会审核的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所借短期借款,改善公司长短期债务结构,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公司发行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规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三、必要的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