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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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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联油 公告编号:2009-070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8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8月13日至2009年8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9年8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9年8月13日下午15:00至2009年8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海口市金莲花荷泰海景酒店1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

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安双荣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1040人,代表股份数8507949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6.3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5人,代表股份数5128798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5.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1035人,代表股份数3379150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0.45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代偿方案>和拟签<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代偿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1038人,代表股份41,553,066股。

表决结果:同意4021206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6.77%;反对1337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3.22%;弃权3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金玉女士担任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金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8347686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8.12%;反对909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7%;弃权69312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81%。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鹤年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鹤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8343356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8.07%;反对896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5%;弃权74962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88%。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世诚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世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8342276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8.06%;反对896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5%;弃权76042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89%。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22976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7.83%;反对896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5%;弃权95342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12%。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22916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7.83%;反对896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5%;弃权95402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12%。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22966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7.83%;反对8963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5%;弃权95352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1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名称曹芸常翠贤李建华刘广元浦雨梅常亮山米嵘李风琴李霞蒋平跃
所持股数(股)1,673,0001,351,600783,000726,400621,400498,600396,581396,400376,405376,300
1.00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2.00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3.00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4.00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5.00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6.00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7.00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建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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