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1.5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1.6 公司负责人刘志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凯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锋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7,772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已完成。报告期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07亿元。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申请对中材国际与华新金猫水泥(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金猫)拖欠工程款的合同纠纷进行仲裁,华新金猫提出反诉,仲裁庭决定与中材国际申请的仲裁案一并审理,该案于2008年1月17日进行了裁决。裁决结果是华新金猫向中材国际支付人民币约1301万元。报告期内以上款项已经收回。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6.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4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凯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锋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凯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锋
合并利润表
200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凯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锋
母公司利润表
200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凯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0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凯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锋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0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凯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锋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凯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锋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凯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锋
7.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变更。
7.4 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7.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长:刘志江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4日
股票代码:600970 股票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09-034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9年8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1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独立董事余云辉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刘萍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志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2009年中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3,825,230.46元,按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9,382,523.0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6,790,146.64元,扣除2009年6月实施的2008 年度利润分配的股利94,904,278.44元,2009年中期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76,328,575.61 元。
200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1,796,7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1.86元(含税),按此方案,应分配现金78,454,201.45元,尚余97,874,374.1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宋寿顺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宋寿顺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宋寿顺先生简历见附件1。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9月10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7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期限:半天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五)会议召集人: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9年9月4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2),该代理人不必持有本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9 年9月7日至9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未在登记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同样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5、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证券投资部;邮政编码:100102;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联系人:杨泽学 吕英花
7、联系电话: 010-64399503 010-64399501
传真:010-64399500
(九)其他事项: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宋寿顺先生简历
宋寿顺,男,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大学学历,教授级高工。历任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计划经营处副处长、副总工程师、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建材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及期限:
股票代码:600970 股票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09-035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8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1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2009年中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3,825,230.46元,按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9,382,523.0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6,790,146.64元,扣除2009年6月实施的2008 年度利润分配的股利94,904,278.44元,2009年中期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76,328,575.61 元。
200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1,796,7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1.86元(含税),按此方案,应分配现金78,454,201.45元,尚余97,874,374.1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九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09-036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院有限公司”)和越南DONG LAM CEMENT JOINT STOCK COMPANY公司签署了5000t/d水泥生产线工程设计、设备供货(EP)和技术服务合同,该项目位于越南中部顺化省。合同金额为8119万美元加915万欧元。合同范围包括从石灰石破碎至水泥包装发运的整条生产线,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设计、设备供货、调试和人员培训等。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项目在我方开出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并且收到业主预付款之日计算开工日。合同履约期限为自开工日起26个月,其中设备交货期为20个月,调试及安装指导6个月。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八月十五日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本人作为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宋寿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发表如下意见:
一、经过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高管宋寿顺先生任职资格的审查,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公司于2009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宋寿顺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同意董事会聘任宋寿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 _ ___(张人为) _____________(陈光复)
______________(刘 萍) _____________(余云辉)
200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