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9年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8月1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A股《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H股《2009年中期报告》和业绩公告。本公司独立董事高尚全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委托独立董事张克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会议。
1.3 本公司200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1.5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1.6 本公司董事长王安先生、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翁庆安先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
2.2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2.2.1 业务数据
■
2.2.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千元
■
2.2.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单位:千元
■
2.2.4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单位:千元
■
有关调整项目的金额列示如下表:单位:千元
■
在本报告中:
(1) 「本集团」、「本公司」、「公司」、「中煤能源」指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2006年8月22日在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非内文另有所指,亦包括其所有子公司;
(2)「中煤集团」指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 除非内文另有所指外,所有财务指标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4)除非内文另有所指外,本报告所载财务资料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及有关解释编制。
(5)除非内文另有所指外,本报告所载2008年同期财务数据均为追溯调整后口径。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公司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3.2.1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单位:股
■
注:1、以上资料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公司提供的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3、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14,832,000股H股,此股份通过香港资本市场直接收购,无需履行限售承诺。
3.2.2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单位:股
■
注:1、以上资料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公司提供的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3、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14,832,000股H股,此股份通过香港资本市场直接收购,无需履行限售承诺。
3.2.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情况单位:股
■
除以上披露外,截止2009年6月30日,不存在其他在公司登记且持有公司5%或以上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
3.2.4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参与配售新股约定持股期限的情况
■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单位:亿元
■
(注:以上各业务分部数据均为未抵销分部间交易的数据)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单位:亿元
■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H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单位:亿元
■
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单位:亿元
■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单位:万元
■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单位:万元
■
上述债权债务往来发生额及余额仅指本集团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往来。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占用的情况。上述向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是公司以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所属合营公司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和大同中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09年6月30日,本集团所涉及的未决重大诉讼和仲裁均已在本公司A股《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该等诉讼和仲裁事项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均不构成重大影响,且本公司A股《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惠州市乡镇房地产公司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案现已执行完毕并结案,其他四宗诉讼目前尚在进行之中且均已进入执行阶段。本集团在报告期内未发生新的可能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或仲裁。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单位:万元
■
6.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4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对公司章程做了相应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第9.11款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修订,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六十六条;
2、根据香港联交所最新修改的《上市规则》中关于允许以电子通讯方式作为公司与股东沟通方式的相关规定,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百八十八条;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百四十九条;
4、此外,考虑到公司章程条款的合理性,对章程条款中若干重复部分予以简化,删除了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款和第一百六十条最后一款。
上述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已经于2009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了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于2009年8月14日获得了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的批准;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09年6月27日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千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庆安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庆安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千元
■
■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庆安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庆安
合并利润表
2009年1—6月
单位:千元
■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庆安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庆安
母公司利润表
2009年1—6月
单位:千元
■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庆安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庆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09年1—6月
单位:千元
■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庆安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庆安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09年1—6月
单位:千元
■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庆安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庆安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9年1—6月
单位:千元
■
■
单位:千元
■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庆安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庆安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9年1—6月
单位:千元
■
单位:千元
■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庆安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庆安
7.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变更的说明。
(1)本公司对合营企业原采用比例合并法将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利润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合并。根据2008年8月7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三条的规定,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改为采用权益法核算。此项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08年度中期的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2008年度及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期间的股东权益及净利润均无影响。
(2)维简费、安全费用及煤炭生产专项基金
本公司对维简费、安全费用、煤矿转产发展基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在2008年中期原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核算:
提取上述基金时计入生产成本和长期应付款。对规定使用范围内的费用性支出,于发生时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属于资本性的支出,于完工时转入固定资产,并全额计提累计折旧并冲减长期应付款,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根据财政部于2008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文)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规定,本公司在编制2008年年度财务报表时,对上述基金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核算:
提取上述基金时以利润分配形式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对在规定使用范围内的费用性支出,于费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属于资本性的支出,于完工时转入固定资产,并按照本公司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同时,按照当期维简费、安全费、煤矿转产发展基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內部进行结转,冲减盈余公积下的专项储备项目并增加未分配利润项目,以专项储备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根据财政部于2009年6月1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的规定,本公司于2009年度对上述基金改用以下方法进行核算:
按照国家的规定提取上述基金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在使用提取的上述基金时,对在规定使用范围内的费用性支出,于费用发生时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属于资本性支出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本公司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08年中期以及2008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已经重新表述。2008年年初运用新的会计政策追溯计算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为调增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543,361千元,累计调增少数股东权益8,247千元。原2008年追溯计算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数为1,577,250千元,其中调减2008年年初资本公积72,916千元,调增年初留存收益1,650,166千元(包括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247,252千元,调增盈余公积1,402,914千元) ,调增少数股东权益173,077千元。 2009年度新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追溯调整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为调减2008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33,889千元,调减少数股东权益164,830千元。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2008年中期净利润累计无影响。对2008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调增年末未分配利润124,885千元,调减少数股东权益164,071千元。
(3)分部报告
于2009年1月1日以前,本集团区分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披露分部信息,以业务分部为主要报告形式,以地区分部为次要报告形式。
根据财政部于2009年6月1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关于企业改进报告分部信息的有关规定,于2009年1月1日起,本集团不再区分地区分部和业务分部,按照主要报告形式、次要报告形式披露分部信息,而是改按照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以及2008年度的比较信息已经重新列报。
7.4 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7.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09─013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0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9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09年8月14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除独立董事高尚全因故无法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张克代为出席并表决外,其它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安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批准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并公布2009年半年度报告。
二、 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修订<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议案》。
1、同意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最新规定,结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同意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的调整相应修改《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3、批准修订后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除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外,本次会议还听取了以下3项专题汇报:
1、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支出计划2009年上半年完成
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汇报;
2、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健康环保工作2009年上半年完成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汇报;
3、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2009年上半年完成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汇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09─014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0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09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09年8月14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都基安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修订<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最新规定并结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以及相应修改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要求,并且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除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外,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2009年上半年完成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汇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