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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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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筑信 公告编号:临2009-029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日前收到控股股东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通)有关股东持股变动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天津大通股东—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豪科技)、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投资)与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置业)于2009年8月6日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海航置业以3亿元现金对天津大通进行增资,天津大通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为变更为50000万元。海航置业已于2009年8月7日将其首期认缴的货币增资6000万元全部出资到天津大通的资金账户,海航置业其余认缴货币出资 24000万元在《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后一年内缴足。

 2009 年8 月7 日,天津大通已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东出资登记手续,天津大通的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0万元,其中海航置业出资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艺豪科技出资10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8%;大通投资出资9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2%。天津大通控股股东由艺豪科技变更为海航置业,天津大通持有本公司股份3972.25万股(占总股本的13.44%),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航置业因此间接控制本公司,海航置业实际控制人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股份变动事宜,海航置业正在编制《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艺豪科技正在编制《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将按规定委托本公司披露。

 二、海航置业的基本情况

 (一)海航置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45号银通国际中心28层

 法定代表人:朱卫军

 注册资本:17.5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6000000000141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承担各类型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策划、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房地产项目投资开发,酒店项目开发、赛事组织和策划,高尔夫旅游业服务及咨询服务,高尔夫球场建设,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服务。

 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石忠良,1993年2月10日成立,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经海南省总工会核准,确认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代表公司全体职工行使权利。

 三、其他事项

 本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10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筑信 公告编号:临2009-030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解除新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市艺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豪科技)与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置业)于2009年5月4日签订了《增资协议》,拟分别以现金和所持本公司股份对海航置业全资子公司新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该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刊登于2009年5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

 本公司日前收到海航置业、天津大通及艺豪科技转来的上述三方签订的《协议书》,全文如下:

 “为促进各方战略发展,提升实力,海航置业与大通建设的股东达成增资扩股协议,并于2009 年8 月7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协议各方本着互信友好的合作精神,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各方同意解除于2009年5月4日签署的关于新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

 第二条 协议解除后,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各方权利义务以新签署的文件约定为准。

 本协议经各方盖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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