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 年8月10 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09 年8 月10 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09 年8 月9 日下午15:00 至2009年8 月10日下午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办公楼北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子权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09 年8 月3 日。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0人,代表股份214,876,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8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159,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6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2人,代表股份213,717,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80%。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全奋、陈竞蓬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认真自查,确认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已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
同意 21,466.842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0 %;反对17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弃权38,1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需要逐项表决)
1、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表决情况:
同意21,456.472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85%;反对16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0.08 %;弃权14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 %。
表决结果:通过。
2、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39元/股。具体发行价格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中,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健投资”)不参加询价,但是接受其他投资者竞价确定的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表决情况:
同意 21,454.872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18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弃权14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7%。
表决结果:通过。
3、 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57,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50,000 万元。其中,恒健投资认购股数不超过341,685,649股,认购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
同意21,456.132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5%;反对16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弃权14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7%。
表决结果:通过。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范围为:恒健投资,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其他企业法人、合法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10 名符合相关规定的特定对象(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结束之前,若监管机关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数量的上限进行调整,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数量上限相应调整为届时监管机关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数量上限)。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申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认购方式为,发行对象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并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
同意21,434.372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5%;反对38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8%;弃权14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
表决结果:通过。
5、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恒健投资所认购的股票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
表决情况:
同意21,456.132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弃权14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
表决结果:通过。
6、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的6 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
同意21,456.472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16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弃权14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
表决结果:通过。
7、 上市地点
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
同意21,456.472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16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弃权15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
表决结果:通过。
8、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57,000 万股,预计可募集现金250,0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以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万元) |
| 1 | 偿还银行贷款 | 2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 |
| 总 计 | 250,000 |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所需,公司将优先偿还利率较高的银行贷款。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前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则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
同意21,456.132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弃权14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
表决结果:通过。
9、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
同意21,456.132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16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弃权14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
表决结果:通过。
1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
同意21,456.132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16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弃权15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09年7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21,454.172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4%;反对14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188,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批准公司与恒健投资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方案,公司与恒健投资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参见《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21,454.592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5%;反对14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188,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详见2009年7月22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1,451.632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反对15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210,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详见2009年7月22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1,451.632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3%;反对15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207,6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
1、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以及决定并聘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变化及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具体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等具体事宜;
4、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和锁定上市时间等与上市有关的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帐户设立事宜,以及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调整等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相关事宜;
7、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8、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它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
同意21,453.842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4%;反对13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弃权201,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7月22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
同意21,453.572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4%;反对13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弃权207,6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
表决结果:通过。
三、网络投票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建设银行-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工商银行-天元证券投资基金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 所持股数(股) | 27,339,817 | 24,999,978 | 22,165,189 | 15,005,479 | 12,354,356 | 11,059,998 | 10,365,136 | 9,991,511 | 8,765,883 | 7,961,721 |
| 1.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2.01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2.02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2.03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2.04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2.05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2.06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2.07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2.08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2.09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2.1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3.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4.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5.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6.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7.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8.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全奋、陈竞蓬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09年7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3、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