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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78,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1.80%。
2、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
期为2009年8月12日。
备注:公司2008年度实施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3股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因此,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相应变化。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2006年10月1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10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修正议案;2007年4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调整的提案》,上述发行方案的第一次调整议案已经2007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2006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0月31日,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届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2007年9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于2007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07年10月30日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变更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第二次调整议案。
本次发行申请于2007年5月9日由证监会受理,2008年1月4日经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2008年1月25日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74号文核准。
2008年7月2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全部完成,公司向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特定对象共发行8,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106,812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外,募集资金净额为103,650.80万元人民币。
2008年7月28日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认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08]第01036号)。
2008年7月29日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岳华辽分验字[2008]第008号)。
本次发行的A股已于2008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2008年8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2008-025)。2008年8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限售期内将予以锁定,锁定期自2008年8月8日起,至2009年8月7日止,限售期为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8月 12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8月12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8,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1.80%。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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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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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发行中的承诺,在限售期内没有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也不存在对其的违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