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1.5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1.6 公司负责人赵毅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财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家东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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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0万元。
5.2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3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5.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5.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6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7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8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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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资5000万元,委托天同证券代理国债投资,委托期限自资金划入天同证券指定帐户起一年,期限届满时,天同证券按委托管理国债市值的5%。收取管理费,委托期限届满的次日天同证券将国债本息划入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否则,应按国债本息的万分之五按日向公司支付滞纳金。根据协议公司分两次将资金(2003年6月27日2000万元、2003年7月21日3000万元)存入公司在天同证券淄博营业部开设的帐户。委托协议履行期间,天同证券于2003年10月向公司支付国债利息1291742.50元。合同到期后,天同证券未按协议约定归还本息,只归还100万元。公司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提起诉讼,在济南中院的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书,约定:天同证券于2004年12月10日前分期还清委托国债投资款4900万元;公司于2003年收到的国债利息1291742.5元归公司所有;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510530元由天同证券承担。调解书生效后,天同证券未履行约定还款义务,为此,公司及时向济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济南中院依法查封了天同证券相应数额的不动产。案件执行中,济南中院口头通知公司: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天同证券的诉讼案件暂缓执行。公司现正在积极寻找解决途径。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4年9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公司于2004年9月22日发出关于委托理财未能按时收回的公告,具体内容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由于该笔委托金额存在收回风险,故公司2004年度末计提坏账准备441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2004年度报告。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4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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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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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毅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财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家东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毅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财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家东
合并利润表
200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毅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财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家东
母公司利润表
200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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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毅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财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家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0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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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毅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财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家东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0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毅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财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家东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毅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财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家东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9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毅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财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家东
7.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变更。
7.4 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7.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长: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