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09-038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9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2009年7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赖伟德先生主持,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本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09年下半年向控股股东最高借款不超过1.4亿元议案》
此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赖伟德先生、虞炎秋先生、司云聪先生、孙伟彪先生需进行回避表决,可表决董事为两名独立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故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09-039《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因公司产业升级、产品转型调整,使生产经营范围发生了变化。现将原公司《章程》中“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真空电子、照明器材的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服务;动力设备、照明设备安装、维修。”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产品、平板显示器件及模块、石英晶体产品、电子线路产品、真空电子、照明器材及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服务;动力设备、照明设备安装、维修;物业管理;金属及建筑材料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议案》
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聘任袁启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被提名者1、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2、聘任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秘书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聘任袁启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四、确定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
与会董事讨论决定,于2009年8月13日(周四)召开本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2009-040《关于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附件:简历
袁启刚先生,董事会秘书, 1979年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京华东电子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项目经理、办公室秘书、主任助理,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处处长,现兼任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处处长。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09-039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达成短期借款协议,拟于2009年7月17日——2009年12月31日期间向华电累计借款总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借款利率按同期同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司云聪先生签署该总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借款的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此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关联董事赖伟德先生、虞炎秋先生、司云聪先生、孙伟彪先生进行回避表决后,可表决董事为2名独立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对此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司云聪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荧光粉、灯具、医疗电子、太阳能热水器、模具、整机、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
住所:南京市华电路1号
2、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3、财务状况:截至2008年12月31日,华电集团资产总额158193.8万元,负债总额114046.4万元,净资产44147.3万元;2008年1-12月营业收入96757万元,利润总额3219万元,净利润2055.1 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2009年7月17日——2009年12月31日期间向华电累计借款总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借款利率按同期同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2、影响:有效帮助公司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交易事项 | 交易方 | 交易金额(万元) | 披露情况 |
| 采购半成品 | 华电集团 | 209.7 | 日常关联交易均已进行了披露。 |
| 提供动力 | 23.1 |
| 房屋租出 | 51.3 |
| 房屋租入 | 111.0 |
| 合计 | 395.1 |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借款协议。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09-040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9年8月13日 上午9: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华电路1号华东科技办公大楼200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本公司2009年下半年向控股股东最高借款不超过1.4亿元议案》;
2、审议《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7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无特别强调事项。
三、参加人员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和其他邀请的人员;
2、 2009年8月10日下午交易系统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四、登记方式
(一)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凡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09年8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时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证券处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于2009年8月12日前(含该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宜
会议地点:南京市华电路1号华东科技办公大楼200会议室
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华电路1号华东科技证券处
邮政编码:210028
联系电话:025-85311050-2326/2423 /2231
传 真:025-85319623
电子信箱:yuangang@hdeg.com
联 系 人:袁启刚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力: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达成短期借款协议,拟于2009年7月17日——2009年12月31日期间向华电累计借款总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借款利率按同期同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司云聪先生签署该累计总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借款的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 | | |
| 2 | 因公司产业升级、产品转型调整,使生产经营范围发生了变化。现将原公司《章程》中“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真空电子、照明器材的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服务;动力设备、照明设备安装、维修。”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产品、平板显示器件及模块、石英晶体产品、电子线路产品、真空电子、照明器材及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服务;动力设备、照明设备安装、维修;物业管理;金属及建筑材料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 | |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