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化集团”)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葫芦岛市国资委筹划锦化集团改制重组事宜,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获准后,公司股票自2009年7月3日起停牌。相关详细信息已分别刊登在2009年7月11日、2009年7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009年7月21日本公司接到锦化集团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葫芦岛市国资委函告后获悉:在葫芦岛市国资委领导下锦化集团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等相关方面(以下简称“辽宁方大集团” )的改制重组事宜正在逐步推进,但由于相关审计与评估结果的出具和锦化集团相关重组文件报国家有权机关的审批不能如期完成,鉴于以上情况,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锦化氯碱”从2009年7月22日起复牌恢复交易。
股票复牌之后,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公司控股股东改制重组事项的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