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09年06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09-038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6月29日上午10时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4楼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裁陈玲芬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1,975,1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89%,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161,975,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新一棉机器设备的议案》。

 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17,423,0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安徽飞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5,579,12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华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3,983,0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同意4,99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到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关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