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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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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ST 大通 公告(编号):2009-039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6月29日上午9:30分。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7号都市阳光名苑1栋4楼CEO商务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09年4月30日发布了董事会决议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主持人: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的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额为10,614,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其中非流通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额为1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流通股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额为614,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

 公司董事未出席/列席本次会议,部分监事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614,7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14,777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公司200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614,7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14,777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0,614,7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14,777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0,614,7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14,777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0,614,7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14,777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特别议案》

 同意10,614,7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14,777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0,614,7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14,777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同意10,614,7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14,777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议案(1)、(2)、(3)、(4)、(5)、(7)、(8)应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议案(6)应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志雄 张宗珍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6月29日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根据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及于2009年6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刊载的《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二十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

 2、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须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3、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贵公司的董事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出席会议的持有贵公司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代理人主持。

 综上,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614,777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11.03%。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电子邮件传来的表明贵公司截至2009年6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股东均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根据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并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逐项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负责记票和监票。

 2、根据贵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对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普通决议及特别决议,均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全部通过。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肖 微 律师

 经办律师:王志雄 律师

 张宗珍 律师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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